释义 |
工资给父母不算共同财产。 当事人把工资给父母,另一方知道并且同意的,该行为属于赠与,不算夫妻共同财产,此时该工资属于父母的财产;如果未得到配偶的同意,擅自将工资交给父母的,可能会被认定是在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对方可以提出撤销该赠与行为。 法定分割共同财产的原则如下: 1、男女平等原则。对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都有平等的所有权。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表现为双方均有对共同财产的使用、处分权利,在离婚时双方有平等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因为女方在实际生活中收入较低,就少分或者不分其共同财产。当然权利的平等并不意味着份额的平均。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同时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 2、保护子女、女方权益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首先要将子女、特别是未成年子女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切实保障子女离婚后的生活与健康成长的物质需求。在离婚时,为保障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分割共同财产时需照顾子女利益,照顾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或者将共同财产分给子女一部分。 综上所述,在一些国家或地区的婚姻制度中,夫妻在婚姻关系中所获得的财产,包括工资收入,通常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意味着工资收入在婚姻关系中是共同所有的,无论是谁的名字在工资收入的支付凭证上。但在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婚姻制度中,工资收入可能被视为个人财产,归属于工资收入的获得者。这意味着工资收入在婚姻关系中是个人财产,不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