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后,如果双方没有共同生活或男方婚前给聘礼导致困难,当事人可以主张返还聘礼。法院会根据共同生活时间、财产使用、经济状况、彩礼数额和过错大小等情况来确定返还比例。符合返还情况并不一定能如数返还。离婚后符合以下情形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结婚聘礼:(1)双方已完成结婚登记但尚未共同生活;(2)男方在婚前支付聘礼并导致生活困难。如果不符合上述情形,法院通常不支持离婚返还。尽管符合返还聘礼的情形,但并不代表聘礼会完全返还。人民法院在判决确定返还数额时,通常会考虑双方共同生活时间、是否有子女、财产使用情况、双方经济状况、聘礼金额及过失大小等因素,并酌情确定返还比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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