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甲状腺癌一期的保险是否可以在理赔时进行赔付额度协商? |
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合同是按照双方意思表示或者共同认定的内容为基础订立的。在合同中,双方应当协商明确赔偿标准和赔偿额度等内容。如果合同中未约定具体的赔偿额度,则可以在理赔时双方协商确定。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2.《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平等自愿的原则,协商确定合同内容。” 3.《医疗纠纷处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医疗事故损害赔偿应当按照受害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因此,对于甲状腺癌一期的保险,在理赔时可以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和双方协商确定赔付额度,同时需要考虑受害人的实际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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