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成立合伙企业的,应当具有符合法定人数的合伙人;有书面的合伙协议;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 第四条 合伙协议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 第九条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中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该项经营业务应当依法经过批准,并在登记时提交批准文件。 第十四条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