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福建省最低工资标准 |
释义 | 福建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保留四个档,分别为2030元、1960元、1810元、166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相应设四个档,分别为21元、20.5元、19元、17.5元。与调整前相比,月最低工资标准各档平均值平均增幅为14.59%,年均增幅6.24%。 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1、加班加点的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劳动者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4、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山西省最低工资标准: 山西全日制用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1980元、二类1880元、三类1780元。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一类11.4元、二类10.8元、三类10.2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一类21.3元、二类20.2元、三类19.1元。 综上所述,福建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030月、1960元、1810元、166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1元、20.5元、19元、17.5元。 【法律依据】: 《福建省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三条 下列各项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 (一)加班加点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条件下的津贴; (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劳动保险、福利待遇。 第八条 根据全省不同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和生活水平的差异,可以执行不同的最低工资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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