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出租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
释义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对实践的总结,房屋出租应该注意的事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出租人应向承租人出具房地产权证或其他权属证明,并相互校验有关身份证明,核实房产的抵押、共有和查封状况。 (二)租赁合同主体、送达地址要明确。合同双方必须是合法的民事主体,且必须能够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三)对于厂房租赁,需要明确各种税收的承担。需要交纳的税费有哪些,由谁来承担,都需要具体明确。 (四)承租人和出租人最好都有各自的陈述和保证。 (五)需要明确装修的归属。尤其是在店面的出租中,装修是由谁来承担,一定要约定清楚。 (六)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及用途。出租人要明确自己的这一项权利。 (七)承租人不得擅自转租,或者规定承租人有权转租。 (八)明确违反陈述和保证以及其他条款的违约责任。 出租房屋要办理哪些手续 在签订租赁合同前,私房业主或委托代理人应首先向公安派出所提交私房出租申请书及产权证明、承租协议、治安承包协议书。 公安派出所审核批准,发给《私房出租安全许可证》后,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门办理出租登记手续,符合出租条件的,由房管部门颁发《私房出租许可证》。 租赁双方应签订租赁合同,并填写租赁登记表,租赁合同与登记表一并报房屋所在地的房管机关审核,并报税务机关备案。 私有居住房屋租赁合同应载明房屋座落地点、建筑结构、附属设备、租赁部位与面积、租赁用途、租赁年限、房租金额、交付方法、维修责任等。 在以下情况下,私有居住房屋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关系并收回房屋,以保障自己的权益: (一)承租人擅自将承租住房转租、转让、转借或无正当理由闲置不用连续半年以上的; (二)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三)承租人无故累积6个月不交付租金的; (四)承租人擅自在承租的房屋内搭建或改变房屋用途而拒不恢复原状的。 在现实生活中,私有房屋出租一般不会办理登记手续,而这也给出租人和承租人带来一些法律方面的风险,建议在房屋出租时,最好办理登记,这样有利于更好的维护我们的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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