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除收养关系的具体手续哪些 |
释义 | 1、解除收养关系的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因为收养关系是一种关系着收养人,特别是被收养人切身利益的民事法律关系,因此,收养协议和解除收养协议都应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协议的内容应包括:收养人、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关于解除收养关系的一致的意思表示;成年养子女关于解除收养关系的一致的意思表示。这种意思表示应当是真心的、自愿的,不受外力左右的。 2、解除收养关系应当履行登记或公证手续。经登记建立收养关系的,解除收养关系时,当事人应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收养关系经公证机关公证证明建立的,解除收养关系时,应当到公证处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公证。也就是说,采用哪种方式建立收养关系的,在解除收养关系时还采用哪种方式。但有一点需加以说明的是,无论采用什么方式,都须当事人亲自办理,而不能委托他人。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一、收养了一个孩子后悔了怎么办? 收养了一个孩子后悔了,收养人可以和送养人协商解除收养协议,但收养人不得随意单方解除收养关系,这也是对被收养孩子的一种保护。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根据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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