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刑事案件减轻处罚的情形有: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超过限度的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行为;自首和立功等。 法律客观: 《刑法》第十九条 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一条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二条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十四条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