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退还保证金要交利息吗 |
释义 | 退还保证金是需要支付利息的。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招标人应当在签订书面合同后5日之内,将投标保证金和同期银行存款的利息,退还中标人和未中标人。投标人未按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和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的,行政监察部门可以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一、退投标保证金需要什么手续 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投标保证金退还需要的手续流程:1、确定中标单位后,经办部门填写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单,由经办部门经理(或总监)、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2、未中标单位的保证金退还:经办部门将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交到财务部,投标单位携收据5日内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退还事宜。3、投标单位的保证金的退还:中标单位待合同签订后,携收据5日内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 二、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有哪些?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确保投保人参加投标活动的保证金,当投标人不安合同履行义务时,投标保证金就有可能不退还。 1、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2、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补充、修改、替代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接受;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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