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申请未驳回的就有效,但专利申请过程中还尚未取得专利权,需要经专利申请经审查后,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经公告后才取得专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三十九条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条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一、专利初步审查范围包含哪些内容 依《专利法》之规定,发明专利初步审查的内容有: 1、申请人的申请文件是否完备,撰写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 2、申请人的身份是否合法,各种证明文件是否齐全。申请人是外国人的,是否依法委托代理; 3、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是否属于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及属于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 4、申请人是否缴纳了申请费等。 依《专利法》之规定,专利局对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初步审查的主要内容有: 1、申请文件的撰写是否符合要求; 2、对文件的修改是否超越了法定限制; 3、申请人的资格是否合法,外国申请人是否委托了法定的代理机构办理专利申请; 4、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是否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是否属于不给予专利保护的发明创造; 5、申请是否符合单一性要求; 6、有无重复授权的可能; 7、是否为两个相同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后申请人等。 由以上可见,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初步审查既有格式审查,也包含了部分必要的实质性审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