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财产保全担保书,是指财产保全申请人在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或者诉讼财产保全措施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的,为其财产保全申请提供财产担保的法律文书。制作财产保全担保书的要点是:首部:(1)注明文书名称——《财产保全担保书》(2)担保人基本情况:担保人为公民,写明其身份基本事项;担保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写明其全称、地址以及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如果担保是由案外第三人作保证人的,还应写明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正文部分:写明担保的案由及提供的担保财产。(1)案由:写明担保人对何案的财产保全申请提供担保。(2)担保内容:主要写明担保人提供的作为诉前财产保全或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以保证用于赔偿因错误保全给被申请人造成的损失的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如果是房产,需要打印房产的查册表,并且会以查封的方式确保不会转移;如果是存款的,需要将款项转入法院的账户。尾部:(1)致送人民法院名称。(2)担保人签名,担保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3)担保日期。 一、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准备哪些资料? (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及诉前财产保全担保各一份; (2)证明申请人、被申请人、担保人主休资格的证明资料; (3)证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民事关系的证据材料,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合同书、欠据; (4)证明概要查封的被申请人的具体财产线索及所有权证明; (5)与申请查封的标的额相当的担保财产清单及所有权证明; 用房屋或国有土地担保的,必须提交产权证及房产登记信息卡(已抵押或被查封的房产和土地不能担保); 用现金担保,必须提交存期为半年以上的定期存折或存单(存折或存单由本院暂为保管); 上述材料必须提交原件核对复印件一份; (6)担保人为第三人时,担保人本人需现场确认担保(单位除外),若第三人无法现场确认,需提交相应的公证证明; (7)与诉讼请求相关的其他证据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四条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