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肥申请公租房的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去年年底,《合肥市本级财政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公布,根据指南除了将申请条件、提供材料、保障标准、摇号配租、咨询电话等全部列出,还出现了部分新的内容。如年满35周岁以上的单身人士可以单独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那么公租房的申请条件是什么呢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成员具有本地市区户籍,并在市区实际居住; (二)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本市当年公布的保障条件; (三)申请人与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以家庭为申请单位,每个家庭确定1名年满18周岁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年满35周岁以上的单身人士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本人为申请人。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市市区户籍或居住1年以上; (二)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从毕业当月计算起未满五年; (三)有完备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人事部门的证明,并正常缴存社会保险; (四)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无私有住房,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待遇。 三、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年满18周岁; (二)持有本市市区居住证; (三)有完备的劳动(聘用)合同; (四)在就业地所在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8个月以上; (五)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内无私有住房。 四、持有《合肥市廉租住房保障资格证的家庭可以直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并优先配租。市和各区(开发区)引进的特殊人才,以及在我市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员转业军人等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依据市人才工作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和审核意见,优先予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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