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当债务人失踪,担保人不还钱时,该怎么办? |
释义 | 1.债务人失踪,担保人无力偿还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并申请强制执行。 2.如果担保人确实没有可执行财产,法院可以中止执行,待担保人有财产后再恢复执行。 3.担保人还款的保证期限:一般为主债务履行期满后六个月,若未约定则为六个月,若约定不明则为主债务履行期满后两年。 4.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并申请强制执行,保护债权人权益,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确定担保人的保证期限。 法律分析 一、债务人失踪,担保人不还钱怎样办? 担保人还不起钱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获得胜诉判决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确实无可执行财产的,法院可以中止执行,在发现有财产后,再恢复对担保人的执行。 担保人还不起钱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符合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案件。对于生效的法律判决,当事人应当执行,拒绝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担保人无力偿还债务的话,债权人可以起诉担保人。然后在胜诉后申请强制执行。但是如果担保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以执行,那么只能暂停执行。如果担保人名下有房产,汽车,等财产。那么法院有可能对其进行拍卖,以此来履行担保人的担保责任。 二、担保人还钱的保证期限是多久? 1、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2、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3、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出现这种情况,债权人需要去人民法院起诉,要采用法律手段维护债权人的权益,此时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若是担保人财产不够执行需要中止执行,要等担保人有钱之后再继续执行;担保人的保证时间可以是六个月,也可以是二十四个月,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确认。 结语 担保人失踪、无力偿还债务时,债权人可向法院起诉并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担保人确实没有可执行财产,法院可中止执行,待发现财产后再恢复执行。对于拒绝履行生效法律判决的担保人,法院可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保证期限一般为主债务履行期满后六个月,但具体以合同约定或法院裁定为准。债权人应通过法律手段维护权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确认担保人的保证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条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 担保人以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为由,主张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间借贷合同与担保合同的效力、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依法确定担保人的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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