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院认罪认罚后接下来是什么程序 |
释义 | 签了认罪认罚书之后检察院会向法院提起公诉。 解析: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辩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为不构成犯罪的; (四)其他不宜适用的情形。 办理认罪认罚案件,检察官应当依法在权限范围内提出量刑建议。在确定和提出量刑建议前,应当充分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的意见,切实开展量刑协商工作,保证量刑建议依法体现从宽、适当,并在协商一致后由犯罪嫌疑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书面签署本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及认罪认罚具结书。该认罪认罚具结书应经辩护人或值班律师签字确认,方为有效。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后,人民法院一般将直接依据认罪认罚具结书及相应起诉书载明的内容认定其犯罪事实,且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量刑建议一般应予采纳。 犯罪嫌疑人基本信息、认罪认罚情况、被指控的罪名及适用的条款、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拟提出的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从宽处罚的建议;认罪认罚后案件审理适用的程序及其他需要听取意见的情形。检察机关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情形拟出量刑建议。 法律依据:《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办法》第1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量刑建议,签署具结书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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