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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青海省公共信用信息条例所称信息主体有哪些
释义
    法律分析: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法律依据:
    《青海省公共信用信息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公共信用信息,是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等(以下简称信息提供主体),在依法履行职责、提供服务过程中产生和获取的反映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以下简称信息主体)信用状况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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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2: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