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出现提示纳税人本属期无对应税费种认定信息的情况有如下两种: 1、如果已经做过税费种认定 点击系统设置右上角企业管理,查看下登陆的企业信息是否正确。 2、未做过税费种认定 需要到税务大厅核实以下登记项目: (1)认定时间:必须是当前税款所属期或以前月份。 (2)征收代理方式:必须是“代扣代缴”(请注意:不是代收代缴) (3)征收项目:个人所得税。 (4)征收品目:工资薪金所得(或其他申报的应纳所得)。 那么扣缴义务人是什么意思? 扣缴义务人既非纯粹意义上的纳税人,又非实际负担税款的负税人,只是负有代为扣税并缴纳税款法定职责之义务人。它的义务由法律基于行政便宜主义而设定,为法定义务。它同样要面对国家和征税机关,常常会同时扮演纳税人的角色,他们的很多基本权利应该是一致的。因此把扣缴义务人与实际纳税人一起归入纳税人的概念范畴,在实际的税收征纳关系中,有利于保护扣缴义务人在税法上的权利。 综上所述,以上内容就是律师对您相关问题的解答了,希望对您能有所帮助。《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纳税人提供的信息计算办理扣缴申报,不得擅自更改纳税人提供的信息。 纳税人发现扣缴义务人提供或者扣缴申报的个人信息、所得、扣缴税款等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有权要求扣缴义务人修改。扣缴义务人拒绝修改的,纳税人应当报告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处理。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保存与专项附加扣除相关的资料。税务机关可以对纳税人提供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抽查,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另行规定。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提供虚假信息的,应当责令改正并通知扣缴义务人;情节严重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理,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并实施联合惩戒。
该内容由 赵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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