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卫生部颁布的《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对女职工月经期的保健权利作了明确规定: 1.接受月经期卫生知识的宣传。 2.女职工在100人以上的单位,应逐步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健全相应的制度并设专人管理,对卫生室管理人员应进行专业培训。女职工每班在100人以下的单位,应设置简易的温水箱及冲洗器。对流动、分散工作单位的女职工应发放单人自用冲洗器。 3.女职工在月经期间不得从事《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中第四条所规定的作业。 4.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