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处级比科级高两级,比如县四大班子、市政府下属局的正职为正处级,副职一般为副处级;县级政府的下属机关,正职为正科级,副职一般为副科级,如乡/镇长、乡/镇书记、县民政局长等。 (一)国务院总理:一级; (二)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二至三级; (三)部级正职,省级正职:三至四级; (四)部级副职,省级副职:四至五级; (五)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五至七级; (六)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六至八级; (七)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七至十级; (八)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八至十一级; (九)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九至十二级; (十)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九至十三级; (十一)科员:九至十四级; (十二)办事员:十至十五级。 职级称呼,主要这几类:1、科级也就是乡科级,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街道办主任以及县里面的局长大多是这个级别。2、处级也就是县处级,县委书记、县长,市一级的局长。3、厅级也就是市厅级,市委书记、市长,省一级厅长局长。4、部级也就是省部级,省委书记、省长,国家部委的部长。5、国级,总理副总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六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 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和职责设置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序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