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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伤情鉴定没有事还要赔偿吗
释义
    伤情鉴定没有事是否还要赔偿视情况而定:
    1、一般来说伤情鉴定没伤无需赔偿,根据法律规定,行为人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才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对方花费的检查费、造成的误工费,行为人通常需要进行赔偿;
    3、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决定的,根据协商结果来进行赔偿;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来解决;
    4、如果事故造成了后遗症,且有证据确凿证明是事故后遗症,而当时事故善后并未涉及,或者虽然涉及但当时所掌握的情况和实际相差很大,可以通过起诉的方法追偿。
    故赔偿标准如下:
    1、医疗费: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宿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
    6、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7、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8、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9、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10、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1、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2、精神损害抚慰金。
    综上所述,无损失即无需承担赔偿责任。无伤即没有医疗费。但如果检查费以及可能有得误工费还是需要按照责任比例承担。事故发生后,公安相关部门可以调解处理。经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相关法律对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
    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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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23:2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