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人公司的特征有: 1、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 2、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 3、没有股东会; 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5、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一人公司或独资公司或独股公司,是指由一名股东(自然人或法人)持有公司的全部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特点: 1.股东为一人。一人公司的出资人即股东只有一人。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这是一人公司与一般情形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不同之处,通常情形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是两人或两人以上。一人公司的此一特征也体现其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后者的投资人只能是自然人,而不包括法人。 2.股东对 公司债务 承担有限责任。一人公司的本质特征同于有限公司,即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 债务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责任,当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其 债务 时,股东不 承担连带责任 。此系一人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本质区别。 3.组织机构的简化。一人公司由于只有一个出资人,所以不设股东会,公司法关于由股东会行使的职权在一人公司系由股东独自一人行使。至于一人公司是否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则由 公司章程 规定,可以设立,也可以不设立,法律未规定其必须设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五十七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 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十八条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