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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被保险人有没有权利选择自己的医生进行诊治?
释义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被保险人在意外事故中受到损害,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获得医疗费用补偿。但是,保险合同中可能会规定被保险人进行医疗服务时应该遵循保险公司指定的医院或医生,并且在某些情况下,被保险人可能无法自主选择医疗服务提供者。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保险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原因,受到意外事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获得保险金或者依照法律规定获得赔偿。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保险人要求及时授权,选择保险人指定的鉴定机构鉴定事故原因、伤残等级和能力恢复程度,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接受保险人或者其指定的医师、鉴定人进行询问、检查、鉴定等必要的调查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保险合同约定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应当在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风尚的前提下,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合同义务。被保险人在进行医疗服务时可以选择就近的医院或者医生。但是当保险合同另有规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去选择医疗服务提供者。
    综上所述,被保险人在意外事故中的医疗服务可能受到保险合同的约束,有时可能无法自主选择医生进行诊治。因此,被保险人应当根据具体的保险合同约定来确定医疗服务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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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7 3:5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