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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直接故意杀人与间接故意杀人的区别是什么
释义
    直接故意杀人与间接故意杀人的区别有以下几个方面:1、在认识因素上,对直接故意杀人与间接故意杀人行为导致被害人死亡结果发生的认识在程度上有所不同。直接故意的杀人既可以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导致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也可以是明知其行为可能导致被害人死亡的结果。间接故意杀人,只能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被害人死亡,不存在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导致他人死亡才属于间接故意杀人的情况。2、在意志因素上,直接故意杀人与间接故意杀人对他人死亡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显然不同。在直接故意中,行为人是希望即积极并追求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在这种心理支配下,行为人就会想方设法,克服困难,创造条件,排除障碍,积极甚至顽强地实现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目的,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在间接故意杀人中,行为人对他人死亡的发生则不是持希望态度,而是持放任的心理态度。放任,就是对结果的发生与否采取听之任之,任其事态发展的态度。在放任的心理支配下,行为人就不会想方设法排除障碍来积极追求或是努力争取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如交通肇事行为人为了逃避法律追究,交通事故发生后,不采取积极抢救而将生命重危的被害人拉到野外抛弃,致被害人得不到及时治疗而死亡。
    抢劫罪与故意杀人的区别
    抢劫罪与故意杀人罪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1)客体要件不同。前者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又侵害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后者的客体是单一客体,即公民的生命权。(2)犯罪目的不同。前者是为了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一种手段,二者之间存在目的与手段的内在联系;后者的犯罪目的,是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权利。
    故意杀人与过失杀人的区别有哪些
    故意杀人与过失杀人的区别有哪些一、客观方面区别故意杀人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杀人行为。第一,杀人的行为方试多种多样,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第二,故意杀人罪是结果犯,只有人被杀死,才成立犯罪既遂。第三,若像投放危险物质罪、放火、爆炸等危险方法杀人,没有危及公共安全才构成本罪,如果危及公共安全则构成公共安全方面的罪。第四,正当防卫等正当行为致他人死亡的,如果符合正当防卫行为的条件,不构成本罪;第五,对尸体实施杀人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未遂,属于对象的认识错误和不能犯未遂。过失杀人客观方面表现为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只有发生了过失致人死亡的结果才构成本罪。二、主观方面区别故意杀人在主观方面是故意的,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动机不影响定罪。过失杀人主观方面,是过失,包括梳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三、主体区别故意杀人本罪的主体为已满14周岁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过失杀人主体是已满16周岁的自然人。对过失重伤进而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应直接定过失致人死亡罪,不能定过失致人重伤罪,即使过失致人重伤中不包括致人死亡的情况。四、处罚区别犯过失杀人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故意杀人的:1、犯本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属于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2、犯本罪,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过失致人死亡与间接故意杀人的区别有哪些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1、认识因素不同过失致人死亡罪,有预见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只因轻视能够避免而予以放任,无认识上的过失。间接故意杀人罪,明知可能发生危害的结果且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有认识上的错误。2、意志因素不同过失致人死亡罪,对死亡结果的发生持反对态度。间接故意杀人罪,持有意放任、无意防止的态度。3、行为因素不同过失致人死亡罪,确有避免死亡结果发生的客观依据,想防止而未能防止。间接故意杀人罪,无避免死亡结果发生的客观依据,能够防止而不防止。
    间接故意杀人如何认定
    有以下情形的认定为间接故意杀人:1、行为人追求一个直接故意杀人的犯罪目的而放任另一个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2、行为人追求一个非犯罪目的而放任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3、突发性的犯罪,不计后果,放任他人死亡的结果的发生。问:间接故意杀人怎么判刑?答:间接故意杀人还是按照故意杀人罪来判刑。根据法律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间接故意杀人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间接故意杀人所涉及的构成要件:客体要件故意杀人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法律上的生命是指能够独立呼吸并能进行新陈代谢的活的有机体,是人赖以存在之前提。客观要件首先必须有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作为、不作为均可以构成。以不作为行为实施的杀人罪,只有那些对防止他人死亡结果发生负有特定义务的人才能构成。其次,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必须是非法的,即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执行死刑、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均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因紧急避险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案例极少,通常要避险+立功才可能会不构成犯罪)。经受害人同意而剥夺其生命的行为,也构成故意杀人罪。对所谓的“安乐死”,仍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当然,量刑时可适用从轻或减轻的规定。第三,直接故意杀人罪的既遂和间接故意杀人罪以被害人死亡为要件,但是,只有查明行为人的危害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才能断定行为人负罪责。主体要件故意杀人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一般身份的犯罪主体。需要注意的是,《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因此故意杀人罪的行为主体包括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主观要件故意杀人罪在主观上须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故意杀人的动机是多种多样和错综复杂的。常见的如报复、图财、拒捕、义愤、气愤、失恋、流氓动机等。动机可以反映杀人者主观恶性的不同程度,对正确量刑有重要意义。
    
     该内容由 陆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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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4:4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