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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菏泽市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什么时间办
释义
    一、菏泽市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什么时间办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事地址:菏泽市牡丹区黄河东路3443号菏泽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综合受理窗口1-10窗口
    二、菏泽市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的法律依据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九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按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设置的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设置的为内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第二十条:“医疗机构改变名称、场所、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床位,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歇业,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经登记机关核准后,收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第五十三条:“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设医疗机构及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开设医疗机构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五条:“床位在一百张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以及专科医院、疗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的校验期为三年;其他医疗机构的校验期为一年。医疗机构应当于校验期满前三个月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校验手续。办理校验应当交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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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 19:3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