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继续追缴非法所得就是确定的执行内容。违法所得执行中使用的刑事裁定书,优先适用刑事法律,对于登记在案外人名下的违法所得及其孳息(收益)直接执行,超出部分一并上缴国库。对于中止、终结执行后,被害人不得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有条件时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法律依据:《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因此,对被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的财产,人民法院只能依照刑法第六十四条判令“追缴或者退赔”并予以救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