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最高借款额度限制是多少? |
释义 | 法律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时,人民法院支持出借人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若约定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可请求返还超过36%部分的利息。 法律分析 按照国家规定,年利率超过36%的,则是高利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拓展延伸 借款额度限制如何确定? 确定借款额度限制通常涉及多个因素。首先,借款人的信用评级是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信用评级较高的借款人通常可以获得更高的借款额度。其次,借款人的收入和就业状况也会影响借款额度。稳定的收入和就业背景通常会增加借款额度。此外,借款人的债务负担和还款能力也会被考虑在内。如果借款人已经有其他债务或者还款能力有限,借款额度可能会受到限制。最后,借款机构的政策和规定也会对借款额度产生影响。不同的机构可能有不同的借款额度限制。因此,确定借款额度限制需要综合考虑以上因素。 结语 合理确定借款额度限制是保护借贷双方权益的重要措施。根据国家规定,年利率超过36%的属于高利贷,而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的应得到法院支持。对于超过36%部分的利息约定,应视为无效。同时,借款人有权要求出借人返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信用评级、收入状况、债务负担和借款机构政策等因素都会影响借款额度限制的确定。综合考虑这些因素,可以确保借贷双方的权益得到合理保护。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应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超过以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八条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一)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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