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户口本婚姻状况没有再婚一项。 正常情况下,户口本婚姻状态栏只有“未婚”、“已婚”、“离异”三种情形。公民由于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那么可以让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再婚后要自己去办理变更婚姻状况,户口本上不会显示再婚。 即使是再婚的,也是显示已婚。但是,户籍管理系统不会自动生成,需要当事人自己申报,办理再婚后,户口本上显示已婚字样,不是显示再婚。不论是否再婚,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都是没有效力的,但去民政办理结婚证时,对方就完全可以知道是再婚的状况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