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形势、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冲击,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省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团结带领全省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砥砺前行、开拓创新,积极抢抓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国家战略机遇,高质量实施五大发展行动计划,扎实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各项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