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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企业资信调查如何进行
释义
    一、企业基本工商情况调查及核验
    企业基本工商情况是指在工商局查询到的目标企业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发起股东情况、股东结构及其历史变化、验资机构名称、住所及主要依据、银行基本账户、主管部门、相关政府或上级部门批文、房屋土地线索、分支机构、对外投资、住所及经营场所、重大登记事项的历次变更、曾任高管人员、企业资产构成及经营概况、章程、营业执照及其他资质文件、企业性质、是否有独立法人资格、历年主要财务报表及特殊情况报告、吊销营业执照及企业注销情况等。多数情况下,企业在工商部门的登记内容由企业工作人员自己填写提交,工商登记部门也不加详实核查,因此对于这些信息要本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态度,不能轻信,也不能轻易放过任何可能存在的资信线索。
    目前,企业工商登记电脑查询系统中的企业资料有限,存在查询权限的等级限制,扫描成图像文件时也存在字迹不清、漏页等问题,无法进一步获取更加翔实的信息,因此必要时可考虑查询工商局保存的纸质档案,便于获取更多资信线索。比如,查获企业历年变动的住所或经营场所登记情况后,可询问出租场地方的基层负责人,如负责收取租金的财务部门相关人员。由于基层负责人常年与目标企业打交道,负责收取租金、处理与目标企业的纠纷等,目标企业是否延付、拒付租金,是否经营良好,这些基层负责人员均有详细的第一手资料,极富参考价值。而且,从一些负责追讨租金和提供售后服务的人员处还可查获企业现在的办公场所和法定代表人住址。
    有的目标单位连续搬迁办公场所,这属于典型的空壳公司逃债行为,目的在于竭力避免被债权人追及。对这种企业,要考虑同时采取多种渠道探寻,例如通过互联网、查号台、行业协会、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载明住址,以及其他线索延伸搜寻。搜寻时要注意方式方法,保持细心和适当的想象力。如属于建筑行业的企业,就考虑行业特点通过环保、建设规划等部门搜寻施工现场,并进而找到企业当前住址。对企业上级主管部门相关人员、股东或曾任高管人员的延伸调查、谈话询问,只要有适当的方法与手段,也常可获取有用信息。
    二、企业真实可变现资产情况的调查及核验
    企业资信调查中的核心部分是企业真实可变现资产情况的调查及核验,真实可变现资产的价值及变现速度决定了企业偿债能力的大小。企业真实可变现资产情况包括土地、房产的产权人名称、性质和有无抵押、查封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况,是否存在产权纠纷或涉诉,以及机器设备情况、车辆情况、持有股权、债券或其他金融凭证、票据或其他金融证券资产、其他可变现资产或权利等。
    调查过程中要注意登记部门的登记情况可能并不是最终的准确情况,某些相关部门的管理不善,可能导致资料失真。比如,土地、房屋的抵押、查封状况,有可能漏登记,或出现产权单位名称笔误、漏字。在查询时要坚持宽范围原则:查询产权单位名称时尽可能以核心词汇宽范围查询,对同一企业下的所有土地、房产均作权属、抵押两种查询,对企业有其他名称或改制前后、更名前后的不同名称也要一一查询,防止企业实际资产未纳入报告范围,尽量避免遗漏。同时,在出具调查报告时要谨慎用词。
    对土地、房产还要进行现场查勘。切实掌握企业土地、房产现状,清晰区分可变现资产范围。如企业拥有产权的土地已经建为家属楼,则将所占土地变现已不具可行性。多做现场查勘询问,还有助于提高土地房产变现的处理效率。对机器设备、车辆的调查要特别注重保持及时控制的可能性。如担保方将机器设备抵押,或法院将机器设备扣押,但作为权益对价方仍无法消除对方擅自处理机器设备的可能。抵押的机器设备无法切实掌握在权利方手中,也就给了抵押方随时将机器设备单方处理的机会。所以,调查时要着重考察机器设备及其附属物的实际可控性。对车辆的调查则要重点审查在车管部门的备案情况及车辆已度过的折旧年限。对调查目标单位持有股权、债券、金融凭证、票据、其他可变现资产或权利的调查工作也要坚持审查其实际可控情况,如不能予以实际有效控制,则应如实写入调查报告,并进一步提出控制建议。
    三、企业资信自荐报告的核验
    企业为获得贷款、融资、合作机会或信用评级,常会出具或聘请第三方出具企业资信自荐报告。一般情况下,完整的企业资信自荐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介绍、发展历史、企业上下属体系、管理架构、人力资源状况、商业渠道、主要合作伙伴、过去三年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及最新季报、未来三年发展规划或纲要、所处产业介绍、区域市场情况介绍、企业在行业中的地位、经营业绩、所获荣誉、资金需求及理由、资金投入方向及其梯层进度、收入测算、高管简历、是否有改制情况或历史遗留问题等。
    在对企业资信自荐报告的调查中,要重点核验融资目的、资金投向、预期利润与行业或产品平均收益率比较、现金流能力、贷款数额和结构、有无逾期、抵押情况、担保情况、涉诉情况、历年利润分配等,并通过谈话加以核实。
    四、其他资信调查工作
    在企业资信调查工作中,除以上几方面之外,还可通过一些侧面调查进行配合,以便于全面反映目标单位的完整资信情况。比如,考察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是否健全、有效,进行上下游企业或上下游产品链调查,进行主要市场竞争对手调查,进行合同履约情况、有否特殊背景、相关政府主管人员调查。此外,还应调查目标企业是否拖欠员工四金及四金缴纳比例,有无职工集资,有无大股东恶意控制或账务混乱情况等。考察时要注意甄别信息,避免受假象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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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1:1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