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第一,单位和职工解除合同,是要履行解除合同的法定手续之后,才可以认定为解除合同,没有履行解除合同,应该视为合同有效,不论是用人单位和职工本人,都应该履行合同。 第二,单位终止了缴纳社保,不能认定为解除合同,如果单位不给你依法缴费,你可以向社会保险部门反映,或者 申请劳动仲裁 ,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第三,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是国家规定的法定义务,不准许擅自停止缴费,根据 社会保险法 的规定,不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不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都要受到处罚。 法律客观: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