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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县级法院级别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普通的县一级法院是副处级单位。上一级是地级市的中级人民法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百零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分别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人民政府的省长和副省长、市长和副市长、县长和副县长、区长和副区长、乡长和副乡长、镇长和副镇长。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监察委员会主任、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出或者罢免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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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21:0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