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所需资料 |
释义 | 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所需材料: 一、个体工商户: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店铺的场地证明文件(房产证或者土地证复印件),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3、证件相片一张。 4、经营范围中有属于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提交加盖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二:企业: 1、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 2、验证报告原件; 3、公司股东与法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申请书原件; 4、公司股东、监事签署企业告知承诺书原件; 5、股东、法人、监事身份证明,法人照片一张; 6、公司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7、公司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 8、注册场地租赁协议和房产证复印件; 9、若有特殊审批项目,需提供审批文件,如食品公司需提供卫生许可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条 规定下列工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商业、外贸业、饮食业、服务业、旅游业、手工业、修理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统称工商企业),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一)国营工商企业; (二)合作社营和其他集体所有制的工商企业; (三)联营、合营的工商企业; (四)铁道、民航、邮电通信部门及其他公用事业单位所属的工商企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办理登记的其他工商企业。 《个体工商户条例》 第四条 国家对个体工商户实行市场平等准入、公平待遇的原则。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进入的行业的,登记机关应当依法予以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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