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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政府安置房属于什么性质
释义
    安置房的土地性质是回迁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安置房的转让交易需要在取得该安置房房产证后才可以进行。
    一、在我国关于安置房属于什么性质?
    安置房土地性质是回迁房,没有独立的房产证。
    安置房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如果拆迁前这房子就是业主自有房,安置房办出的产权证也是业主的,拿到产权证后就可以交易,但除了正常的房屋交易税外,还需要交纳一份土地出让金。对于没有产权证房屋就出售,按照《房地产管理办法》视为非法,但土地房产局不参与裁定。
    如果拆迁前这房子是公房,住户是租住的,该房就不能转让;如果是公房,业主已向单位购买,而且安置房的产权证上是业主本人名字,就可以转让,但也需要额外交纳土地出让金。
    所以,这个就是没房产证的回迁房。
    二、安置房主要优势
    1、是现房,而且早期的安置房有些的地理位置优越,小区配套较完善;
    2、户型适中,以小两房、小三房、部分中三房为主,即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内的户型占绝大多数,而且大部分为多层建筑
    3、政府统建的房屋质量较为稳定;
    4、安置房依托地理优势和小区配套优势,升值比率与经济增长周期吻合,升幅较快
    更重要的是,这些安置房如果没有产权,价格普遍会比市价低。
    当然,还有一个客观原因,安置房的业主往往享受多套房源,使其有出售的需求和可能。
    安置房的性质实际上和回迁房是一样的,政府在征收土地的同时必须要将土地上修建的房屋给拆迁了,为了解决公民的住房问题,由政府统一返还给被拆迁业主的房子就称之为安置房。在安置房的这一问题上各地实施的政策不太一样。所以安置房的房产证问题上,也不一定都是没有房产证的。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二条 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第十四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需要拆迁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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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4:4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