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婚领结婚证要准备什么材料 |
释义 | 需要以下这些材料:1.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4.离婚者需提供离婚证、离婚证明或法院的离婚判决书。 一、离婚的人再结婚需要哪些证件 离婚的人再婚需要提交以下证件: 1、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红底双人照(可当场拍照); 4、离婚者需要提供离婚证、离婚证明或法院的离婚判决书; 5、婚检证明(自愿)。 属于离异的,应提供由婚姻登记机关开具的单身证明。所以离婚后再次结婚的,需要提交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还有离婚证或者法院的离婚判决书,这几样是一定要提交的,还有一个婚检证明的话,主要还是要看当地部门的要求。 二、结婚登记需要什么 中国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时,需要携带的证件或材料有: 1、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由婚姻登记机关提供)。 3、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红底合影照片。 三、离婚再结婚需要的证件有哪些 离婚再结婚需要的证件如下: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户口本; 3、离婚证或者离婚判决书; 4、三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5、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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