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国仲裁机构不得在中国内地进行国际商事仲裁 |
释义 | 综上可见,既然国际商事仲裁属于商事性法律服务的一种,那么外国仲裁机构在中国内地进行的仲裁就是一种国际服务贸易活动。在国际法层面上就应当受到WTO《服务贸易总协定》的调整,但我国并未承诺开放外国仲裁机构在中国内地从事商事仲裁服务贸易;而从国内法层面上看,根据我国《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外国仲裁机构也不得在我国内地进行国际商事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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