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五一放假三天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号规定,我国法定节假日包括三类。第一类是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法定,包括:新年1月1日放假1天、春节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放假3天、劳动节5月1日放假1天、国庆节10月1日、2日、3日放假3天清明节放假1天、端午节放假一天和中秋节放假一天。第二类是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包括: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儿童节6月1日13周岁以下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第三类是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具体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在除了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外的其他休假节日,也应当安排劳动者休假。根据有关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另外,二七纪念日、五卅纪念日、七七抗战纪念日、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九一八纪念日、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植树节等其他节日、纪念日,均不放假。我国传统的农历重阳节等其他节日,也不放假。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