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子卖了户籍不迁可以吗 |
释义 | 一、房子卖了户籍不迁可以吗? 房子卖了户籍是否可以不迁是由买方决定的,如果买方有办理落户的需求,那么卖方就需要将户籍迁出;但是如果买方不需要办理落户手续,那么卖方就可以保留原户籍,不必将户籍迁出。具体如何处理,房屋买卖双方可以进行沟通协商。 《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二、房子卖了户口没迁走有什么影响? 1、对买方: 1)买方孩子不能落户,购买有资源的房子,很大的原因就是想通过,获得资格。如果卖方有子女的占用,买方的孩子是不能的。 2)拆迁风险,不同时期,不同地区,拆迁政策不同。如果拆迁补偿属于人,那么就等同于自己的房子要分给其他人一份。 3)可能不能落户,并不是的城区派出所都允许一套房子落多个户口,部分城区,原户主不迁出,买方不能迁入。 4)再出售风险,在同等条件下,没有人愿意购买有户口的房子,毕竟有很多看得见和看不见的隐患存在。 5)其他隐形风险,如果未来政策调整,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或者更加严苛,那么一房多户的就可能引来一些纠纷问题,后患无穷。 2、对卖方: 1)买方同意卖方不迁出,事先与买家协商是否可以不迁出户口(买方同意的概率极小)。哪怕买方同意卖方不迁户口,也需要和买方在《补 充协议》里面写清楚,已经告知他户口不迁出且买受人已经同意,避免后期纠纷。 2)买方没有同意卖方不迁出,如果买方没有同意卖方不迁出户口,那么按照《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卖方就涉及违约了。 《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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