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同市但不同区的属于异地经营。 异地经营,即公司注册登记地和实际经营地不一致。企业在异地固定经营场所从事持续性经营活动,没有办理分支机构注册登记。企业异地经营是指企业实际经营活动不在注册地,注册地管理部门无法实际行使管理职权,而实际经营地管理部门不是其法律所属管理机关,存在两头管理不便的问题,因此法律法规禁止企业异地从事经营活动。 异地经营如果是同一辖区内的(即属于同一个工商所管辖),处罚幅度是1000元以下,如果不是同一个辖区内的,处罚幅度是5000元以下并没收违法所得。无照经营的处罚幅度是一般的20000元以下,规模较大的两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如果是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等的,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都先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 如果企业涉及诉讼事项,对企业法人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法院管辖,而法院的文书也将送达住所地址,如果因为企业经营地址变更而未收到法院文书失去出庭辩护机会,经由法庭缺席判决可能要承担败诉风险。 《公司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十二条 公司擅自设立分公司的,责令改正; 有非法所得的,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 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