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人不还钱担保人怎么办 |
释义 | 借款人未按时还款的,担保人需要承担责任,责任承担方式与担保性质有关。根据法律规定,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两种。若是一般保证,担保人可以行使先诉抗辩权,要求债权人先强制执行债务人的财产,只有当债务人财产被执行后仍有不足部分,才由担保人继续承担还款责任。而如果是连带责任,在借款人到期不还款是时,债权人就可要求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履行债务。 一、欠款人下落不明怎样追讨欠债 欠款人下落不明的贷款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追回债务: 1、贷款人可以在诉讼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回贷款; 2、贷款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借款人为失踪人,然后代理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贷款; 3、如果贷款有担保人,贷款人可以要求担保人代替偿还。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二、欠钱不还担保人有事吗 欠钱不还的,担保人一般负连带责任,也就是说贷款人贷款时间到了不偿还,担保人是有责任承担的。 一般的贷款担保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连带责任担保,一种是一般的担保。主要看合同中承诺的是那种担保责任。 1、如果说当事人在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责任的为一般保证(最常见的一种担保);如果担保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2、连带责任保证。主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担保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这种情况下债权人(一般指银行)就可以要求担保人对债务人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还有一种就是当事人对担保方式没有约定或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担保承担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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