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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 六个月内 起诉
释义
    不是一定要在6个月后再起诉离婚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以及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一、撤诉后再起诉有影响吗?
    撤诉后再起诉是有影响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四)、(五)、(六)、(七)项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二、不能离婚条件有哪些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3、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三、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法院不予受理:
    1、不符合起诉条件,没有明确的被告,不是适格的原告等等法院不予受理;
    2、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该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3、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
    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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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6 16:1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