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要求公安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哪些 |
释义 | 要求公安信息公开的内容有: (一)公安机关的职责权限,人民警察的权利义务、纪律要求和职业道德规范; (二)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 (三)刑事、行政、行政复议、国家赔偿等案件的受理范围、受理部门及其联系方式、申请条件及要求、办理程序及期限和对外法律文书式样,以及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监督救济渠道; (四)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和监督救济渠道; (五)与执法相关的便民服务措施; (六)举报投诉的方式和途径; (七)承担对外执法任务的内设机构和派出机构的名称及其职责权限; (八)窗口单位的办公地址、工作时间、联系方式以及民警姓名、警号; (九)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设置信息; (十)采取限制交通措施、交通管制和现场管制的方式、区域、起止时间等信息;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向社会公开的其他执法信息。 一、申请公安机关信息公开方式是什么? 公安机关在网上或者窗口单位接受办事事项申请时,应当告知申请人执法信息的查询方式和途径。向申请人提供办事事项执法信息查询服务,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开展网上公开办事,应当通过互联网政府网站进行,同时可以通过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等方式进行。 向申请人告知办事事项执法信息,除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方式执行外,同时可以通过移动客户端、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告知。请务必填写有效的身份证件号码、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如您申请获取与自身利益相关的政府信息,应当提交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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