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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承租方在租赁期内改变用途是否需要征得出租方同意?
释义
    法律分析:承租方在租赁期内改变用途需要征得出租方同意。根据《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租赁合同一般不得转租、转借,承租人变更出租物的用途,应当经出租人同意。如未经出租人同意私自变更用途,承租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条:“出租人将出租的物转租他人的,承租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该物是出租人的,则出租人可以收回该物,并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七十五条:“承租人不得转租、转借租赁物,不得变更租赁物的用途。需要变更的,应当经出租人同意。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转租、转借,或者未经出租人同意私自变更用途的,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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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19:04: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