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质押到期后还有效吗? |
释义 | 质押无法质押不动产(如房产),因为不动产的转移不是占有,而是登记。所以不存在房产质押到期的情况。 质押只能质押动产,而房产是不动产不能质押,可以抵押。质押的质权有从属性、不可分性、物上代位性、优先受偿性这四种。 一、抵押权与留置权哪一个优先 1、留置权优先于抵押权和质押权受偿。 2、经依法登记的抵押权优先于质押权受偿。 3、值得注意的是,抵押权优先于质押权必须有个前提,即抵押权有效设立且依法登记。 4、按照未经登记的抵押权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原则:未经登记的抵押不能优先于质押权受偿。 所以,根据以上分析,一个担保物上多个担保物权相冲突时,应当按照以下顺序优先受偿: 留置权;登记的抵押权;质押权;未经登记的抵押权。 二、质押权抵押和质押扣押的区别 质押抵押和扣押的区别如下: 1、质押是指以动产、权利为质押物进行出质为债务进行担保; 2、抵押是指不动物作为抵押物为债务担保; 3、扣押不属于担保的方式,是法律上的暂停对于事物或人的处置权或自由。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三、质押有哪些特征及质押担保是什么 质押担保是债务的一种担保方式,即债务人可以使用其所有权的动产或合法的权利凭证作为债权人,或者第三方也可以使用其所有权的动产或合法的权利凭证作为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担保,质押具有以下特征: 1、具有所有担保物权的共同特征,从属性、不可分割性和代位性; 2、质权的标志是动产和可转让权,不动产不能设定质权; 3、质权是转让质物占有的担保物权,质权以占有标的物为成立要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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