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要求有哪些 |
释义 | 业委会成立的条件: 1、小区的入住率达到50%以上。 2、首批物业交付满2年,并且入住率超过30%。 3、首批物业交付满3年的。程序: 1、业主联名向所在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指导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 3、审查业主委员会侯选人的资格, 4、三个月内召开业主大会, 5、选举之日起3日内召开业主委员会委员会议, 6、书面申请备案。 一、关于办理业主委员会成立有何规定 关于办理业主委员会成立主要有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条件规定,内容如下: 1、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大会选举产生; 2、业主委员会人选举人数为5至11人; 3、业主委员会委员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符合条件的业主; 4、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由业主选举出的业主代表组成,通过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业主大会执行机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二、成立业主委员会条件有哪些 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一般来说,首次成立业主委员会,只要满足以下任一条件,便可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1、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开发商规划面积的50%以上。这是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最基础的部分。 2、首批物业交付满2年,并且入住率超过30%的。 3、首批物业费交满3年以上的。现实情况中不排除开发商资债务危机的,在开发完首批项目之后,无力开发其他批次,但又暂时不能完成重组的现象。只要满足首批物业费交满3年以上的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同样是可以申请成立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一、《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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