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合同订立时,电子邮件可被视为书面形式。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电子邮件等电子方式也可视为书面形式,因其可随时调取查用所载内容的数据电文。 法律分析 根据法律规定,合同订立时电子邮件属于书面形式。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可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也被视为书面形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该内容由 傅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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