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变更登记程序: 1、申请人依法申请,提交《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等有关材料; 2、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是否受理; 3、需要核实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的,应当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核实申请材料。核实后,提交《申请材料核实报告》,根据核实情况决定是否准予登记; 4、登记机关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受理通知书》;决定不受理的,应当出具《不受理通知书》,并注明不受理的理由; 5、决定受理的登记申请,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决定是否准予登记。登记机关准予公司变更登记的,应当出具《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一、变更生产经营地址需要多久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2、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3、在1个工作日内(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公司名称可以变更吗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在1个工作日内(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