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时专业费可以分割。 转业费:为妥善解决专业军人的安置问题,军改期间曾出现了军人专业所得的一种新类型的财产,即自主择业的军队专业干部领取的自主择业补助费及退役金。 对于发放给军人的复原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在夫妻离婚时的分割,既要考虑军人的服役年限,又要参考双方结婚时间的长短,综合平衡各方面的利益,做到对军人和配偶都公平合理。 首先设定一个前提条件,正常情况下,人均寿命是70岁计算。用70减去军人入伍时的实际年龄,算出公民自参军至理论寿命终结的期间,然后将国家对于公民因参军入伍这一行为而给其发放的一次性费用,按前边计算的期间,以年为单位均分成若干等份。每一份所对应的数额,可以视为军人自入伍后每年所应得到的费用。只要是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部分,都应当做是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军人结婚前和离婚后所得部分,为军人的个人财产。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长短,将决定对该财产分配数额的多少,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长认定为共同财产就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就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一条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