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市域社会治理包括什么 |
释义 | 市域社会治理中的“市域”,既包括乡村在内的行政管理区域,也包括地域相连、经济社会文化交流频繁的都市圈;既要有一定的行政边界,有利于治理责任落实,又不能各自为政、画地为牢,搞本位主义,应从实际出发,处市域社会治理中的“市域”,既包括乡村在内的行政管理区域,也包括地域相连、经济社会文化交流频繁的都市圈;既要有一定的行政边界,有利于治理责任落实,又不能各自为政、画地为牢,搞本位主义,应从实际出发,处理好城与乡、城与城之间的关系,加强区域统筹协调,提高社会治理资源整体利用效率。理好城与乡、城与城之间的关系,加强区域统筹协调,提高社会治理资源整体利用效率。 一、城市管理执法局的执法范围 城市执法局的执法范围: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环境保护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方面等。城管的主要职责是:实施国家及本市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的指导、统筹协调和组织调度工作;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队伍的监督和考核工作。 二、环境资源法的特征 1、调整对象具有特殊性。环境资源法既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又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既保护有利于执政阶级的社会环境、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又保护人类共享的自然环境,更强调保护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关系和秩序。 2、综合性。环境资源法均拥有很强的综合性,它是在以往环境保护法、土地法、自然资源法和区域开发整治法基础上的更高层次的综合。这种综合性主要表现在:环境法律关系的主体广泛、客体丰富、权利义务涉及人类社会和自然环境、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两大领域。其调整方法既包括行政的、民事的、刑事的各种方法。资源环境法的法律规范是有关法律规范、技术规范和道德规范的综合。 3、科学技术性。环境资源法不仅反映社会经济规律和自然生态规律,还反映人与自然相互作用的规律。现代环境问题既是经济问题,又是社会问题、生态问题;现代环境保护工作是一种科学技术性很强的活动;旨在解决环境问题,为环境工作服务的环境法必须建立在科学理论和科学技术的基础上。 4、公益性。环境法主要解决人与自然的矛盾、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这种矛盾和关系主要以人的整体为一方,以自然环境为另一方。环境法所支持、保障的环境保护工作,基本上是一种公益事业,是人道主义性质的大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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