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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哪些房屋质量问题可以退房赔偿
释义
    房屋质量问题通常可分为三种情形,与之相对应,商品房质量问题的索赔问题也是不同的:
    (一)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拒收、解除合同和要求赔偿损失;
    (二)在保修范围内的一般质量问题,购房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承担修复责任。
    (三)因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购房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一、什么情况下购房者才能退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购房者可以退房:
    1、符合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
    2、开发商擅自将房屋抵押或出售给第三人;
    3、开发商催告后三个月内未交付房屋;
    4、主体结构存在质量问题,导致无法交付;
    5、出现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生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确实不合格,买受人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的,应当予以支持。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和使用的,买受人要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当予以支持。
    二、商品房的保修期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如果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购房者可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三、租房有问题,可以解除合同吗
    可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解除也应当符合民法典对合同解除的以上规定。具体而言,当事人可依法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事由包括:
    1、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的。
    2、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3、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面积或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
    4、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款项,经催告后在三个月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5、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
    6、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上述情况出现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定金返还买受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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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0 20:3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