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依据辽宁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用人单位应当至少每几年为女职工安排一次宫颈癌 |
释义 | 依据辽宁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用人单位应当至少每三年为女职工安排一次宫颈癌筛查,保障女职工的健康权益。 辽宁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是为了保障女性职工的合法权益和身体健康而制定的一部法规。其中,关于宫颈癌筛查的规定是其中重要内容之一。 根据该法规,用人单位应当至少每三年为女职工安排一次宫颈癌筛查。具体来说,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组织医疗机构开展宫颈癌筛查活动; 向女职工提供有关宫颈癌预防和治疗方面的知识; 加强对于女职工健康状况的监测和管理。 这些措施可以有效地预防和控制宫颈癌等妇科疾病的发生,保障女性职工的健康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在实际操作中,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操作,并确保女职工的健康信息得到保密和保护。 宫颈癌筛查的具体方法有哪些? 宫颈癌筛查的具体方法包括: 宫颈涂片检查:采集宫颈上皮细胞,进行细胞学检查; HPV病毒检测:检测宫颈上皮细胞中是否存在人乳头瘤病毒; 宫颈镜检查:通过放大镜观察宫颈,发现异常情况。 依据辽宁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用人单位应当至少每三年为女职工安排一次宫颈癌筛查,保障女职工的健康权益。在实际操作中,应当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操作,并确保女职工的健康信息得到保密和保护。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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