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引产津贴和生育津贴钱是一样的,与生孩子相关的补贴统称生育津贴。引产生育津贴补偿标准为: 1、女职工妊娠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 2、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 4、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 5、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 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1、用人单位或职工本人携带以下材料到生育保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2、生育保险管理中心受理对材料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后,通知申请人到生育保险管理中心领取报销款,对审核没通过的需出示书面报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